社区代申请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谢谢姐姐保护我,我再也不会被爸爸打了。”近日,家暴受害者小光(化名)在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向回访的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水法院)法官连声道谢。 7月12日,渝水法院发出了新余市首份社区代未成年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其父亲刘某对小光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2023年12月,小光在学校组织的体检中,被发现身上多处淤青,小光称淤青是由父亲殴打所致。刘某在与校方的沟通中,表示自己教育方法不当,承诺会加以改正。 今年6月20日、25日,刘某先后为小光请假。6月26日,小光回到学校时,被老师发现其脸部有划痕。校方在掌握小光受伤情况后,立刻联系了区妇联。 在接到区妇联的线索后,渝水法院当即协同公安、检察、社区等,组织工作人员依法调取相关证据,确认刘某多次辱骂、殴打、威胁女儿的事实。 在调查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光在父母离异后一直随父亲生活,其母亲在民警查找多日后依旧失联,其他近亲属亦不愿出面处置。 为及时排除家庭暴力的风险隐患,渝水法院主动联络妇联、公安、检察、学校、社区等,集体研讨小光合法权益保障事宜。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依法由所在社区代小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7月12日,收到社区代为提出的申请后,渝水法院立即启动未成年人保护“绿色通道”,当日即审查并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一时间送达刘某、小光所属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为各方规制刘某言行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小光不再遭受家庭暴力。 9月以来,渝水法院在不影响小光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走访、面谈、电话等方式,了解其生活保障、身心健康等情况,并为刘某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28/2024102860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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