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压紧压实用人单位管理主体责任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司法厅修订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2021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我省交通运输执法辅助人员的职责、招聘、使用、管理、保障等进行了统一规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强化基层执法保障、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综合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支撑。
为持续规范交通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联合印发《办法》,对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审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压紧压实了用人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了层级监督。
《办法》包括总则、工作职责、人员招聘、监督管理、待遇保障、法律职责和附则。
在工作职责方面,执法辅助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依法履行职责,可以独立承担文书校对、执法业务咨询等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不得独立从事开展行政执法的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在人员招聘方面,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拟招聘人数等内容,不得无计划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原则上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在监督管理方面,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的人事信息、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学习培训、考核考勤和保密管理等制度。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公示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待遇保障方面,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执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奖励、社保、装备、教育培训、服装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执法辅助人员获取报酬、享受福利待遇等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 徐婷婷)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cayw/20241029/2920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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