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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2024-11-02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行政执法的诸多举措,正是为此而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部署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普遍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做好新时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明确了方向。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部将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立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改革的法治协调,推动地方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对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察,督促各地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提升执法质量 规范涉企检查

  近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司法局的会议室里,一场热烈的讨论正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领域执法人员和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之间展开。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几家单位的碰头,共同梳理联合检查流程,为全市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出《联合检查清单》。”济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庆峰告诉记者,这是在争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查完”,以减少对医疗机构不必要的干扰。

  王庆峰介绍说,济宁市推行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和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数据显示,全市2023年度行政检查同比下降33.76%,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

  这是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一个缩影。《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8月发布,对于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在主要目标的设定里,特别提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行动计划》特别强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这一要求对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各地执行中也得到了重点落实。

  “您好,这是湖南省优化办推出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湖南营商码’,生产经营中遇到任何困难问题或对政府部门及职能部门有任何投诉、建议,都可以扫码进行登记反映。”连日来,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向辖区内多家企业推广“湖南营商码”。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实施方案》,根据该部署,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须通过扫“湖南营商码”留痕,形成“入企有依据—进企有扫码—结果有反馈—企业有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由此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最大程度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推行三项制度 增强群众满意度

  无疑,《行动计划》的落地执行,对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而言,意味着“再度加码”。

  此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六年来,省市县乡四级全面推进,基本实现了对各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全覆盖,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介绍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带动和把关作用,为服务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司法部为深入推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以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公示专栏为主的多渠道执法信息公示载体,提高了执法的“能见度”和“透明度”。通过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实现了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及其他记录方式的相互补充、有机衔接,做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通过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和内容,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给执法人员划下了“标准”“红线”,确保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率明显下降。

  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行和落实,使严格自我约束、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权限程序行使权力逐步成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动自觉,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个人不当干预行政执法现象的发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明显减少。

  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更加公开透明,办事流程更加规范明确,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获取执法信息、办理各种手续更加方便及时,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获得感普遍增强。

  回应民之所呼 开展专项整治

  民之所呼,执法所向。社会公众所关注的执法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在近年来得到了执法及执法监督的有效回应。

  行政罚款即为其中典型例证。2022年8月,国务院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2023年7月,国务院令第76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14部、废止1部行政法规,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202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16个罚款事项,调整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17个罚款事项。

  2024年2月,司法部研究起草并报请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乱罚款行为。

  针对地方“任性执法”“粗暴执法”时有发生等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表示,司法部将围绕实际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组织地方有关部门梳理各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集中开展整治和专项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批评建议平台作用。

  同时,督促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普遍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切实解决行政处罚类案不同罚等突出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设定罚款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设定罚款;在实施罚款时,统筹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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