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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开展“远离校园欺凌,法治护航成长”普法活动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政法网

  

  为筑牢校园法治防线,强化未成年人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干警李沁洋应邀走进燕山向阳中学,以“远离校园欺凌,法治护航成长”为主题开展校园普法活动,为120余名师生带来一场丰富的法治“营养餐”。

  

  活动中,李沁洋通过真实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言语,讲述了校园欺凌的概念以及校园欺凌存在的表现形式,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了校园欺凌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他深入讲解了欺凌行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种责任。

  活动的最后,李沁洋向同学们提示面对欺凌者时,要采取的恰当措施,以及用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防止成为欺凌者。同学们在听讲中表现出了很大热情,面对自己不懂的知识踊跃提问,在现场“一问一答”的互动中收获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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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有效防范校园欺凌的发生,关键是解决好两个问题:第一是如何防止成为欺凌者,第二是如何避免成为被欺凌者。

  如何防止成为欺凌者?

  一是要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与良好的习惯。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黄金时期,要以学业为重,确立明确健康的兴趣爱好。二是要理性平和化解冲突。遇事不能只为讲求“哥们义气”,不计成本、肆意妄为,应该用更理性、更平和的方式化解问题。三是要用道德标准约束自己。法律标准是约束人不做坏人,而道德标准是让人做好人。当面对纠纷时,自然而然能够妥善处理好问题,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何避免成为被欺凌者?

  一是遇到欺凌行为及时寻求帮助。遇到侵害,不要逃避,一定要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告诉父母或其他可以信任的人,寻求帮助或报警,防止伤害扩大化。二是不要欺负别人,小心成为被害人。不要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当你对他人施暴、谩骂时,若对方勃然大怒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后果远比想象中更严重。三是拒绝加入以欺人为乐的“小团体”。“小团体”本身以欺负别人为乐,难免有一天会变成他们欺负的对象。真诚友好地对待别人,能够收获尊重和友谊。反之,得到的也将是冷漠、敌意,甚至是伤害。

  图/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盛晨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411/t20241104_1669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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