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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曾某拿到赔偿款。

  曾某受雇于陈某从事楼房外墙装修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二楼跌落受伤,全身上下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所评定,曾某的伤残程度为多处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陈某应赔偿曾某各项损失2.99万余元。因陈某未能履行义务,曾某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调查得知,曾某家庭生活困难,该笔赔偿费用不仅是曾某的治病钱,更是家庭生活急需。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措施开启“绿色通道”,然而经前期多方查控,均未能查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为解决曾某及其一家的“急难愁盼”问题,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奔走,终于联系上陈某。执行干警严肃告知陈某拒不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并详细说明曾某的伤残情况与其家庭受到的冲击。陈某当即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对自己未主动履行的行为表示惭愧。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讲明事故发生的意外性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从情理角度让双方换位思考。经调解,陈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因家庭困难,希望得到曾某的宽限。看到陈某的态度诚恳,曾某表示理解,并主动作出让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和解,陈某当场支付赔偿款,该案圆满执结。 (赵伟鹏 林少峰)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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