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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对2名悔拍者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竞拍需谨慎 悔拍要担责

  ——德化法院对2名悔拍者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精腾 林昆印

  参加司法网拍别冲动,无故悔拍需担责。近日,德化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和补交拍卖差价通知书,对2名悔拍者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补交拍卖差价。

  德化法院将尾号为“1111”手机号码的使用权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予以拍卖,宋某在82名竞买人中,以43501元的价格竞得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然而,竞拍成功后,宋某却称自己是看错价格误拍,不愿意支付尾款。执行法官在多次明确向宋某通知、释明悔拍将导致重新拍卖,并需补足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且将对其悔拍行为进行罚款后,宋某仍拒不缴付尾款。

  经合议庭合议,宋某的行为构成悔拍,遂重新裁定拍卖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原竞买人宋某不得参加竞买。同时,合议庭认为,买受人在参加竞买时,应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在限定期限内交付拍卖价款已经做好预判。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以一定价格出价,意味着其同意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按期支付相应价款。宋某在拍卖成交后不按指定期限支付拍卖余款的行为,不仅破坏整个司法拍卖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实际上也对其他竞买人产生重要影响,使其他竞买人丧失了以其原本出价获得交易成功的机会,也相应地丧失了可能会获取的竞买利益。德化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宋某的悔拍行为罚款5000元。

  尾号为“1111”手机号码的使用权重新开拍后,郑某以最高价18501元竞价成交。然而,郑某却以该号码需要保底消费为由表示没有购买意愿,拒绝缴付拍卖尾款并表示愿意接受罚款和补差价。法院只得再次裁定重新拍卖,并对郑某也处以罚款5000元。

  该手机号码再次拍卖后,康某以17001元的最高价成交。竞拍成交当日,康某即缴清了拍卖尾款,并已办理了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宗拍品经“一波三折”后,终于完成了拍卖。

  德化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买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即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悔拍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据此,宋某应补交其拍卖价款43501元与郑某拍卖价款18501元的差价25000元,郑某应补交其拍卖价款18501元与康某拍卖价款17001元的差价1500元。因宋某、郑某预交的保证金0.2元不足抵扣上述拍卖价款的差价,宋某应补交拍卖价款差价24999.8元,郑某应补交拍卖价款差价1499.8元。

  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和补交拍卖差价的通知书后,宋某和郑某均在指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了罚款和拍卖价款差价。

  法官提醒:

  近年来,司法拍卖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换为“真金白银”,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项司法活动。但司法拍卖不是一般的网络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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