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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维护劳动者权益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日,一起工伤认定案件申请人谢某某将一面印着“检护民生显正义,精准监督察秋毫”的锦旗送到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对该院依法开展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的努力表达感激之情。

  谢某某的丈夫周某某在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上从事钢筋工劳务。2021年12月的一天中午,周某某驾驶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辆侧翻事故当场死亡,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无法查清事故成因”。

  

  谢某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为周某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对周某某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谢某某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人社部门根据其在工伤认定阶段所调查收集的现有证据,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谢某某的诉讼请求。谢某某不服法院判决,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办案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公安交警部门、人社部门的事故卷宗进行了调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通过分析法理并开展类案检索,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205号指导案例要旨基本一致,周某某的死亡从法律上应被认定为工伤,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发出检察建议后,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积极组织申请人、用人单位代表、人社部门代表开展协商,争取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权益。今年9月末,在法检“两院”的主持下,谢某某与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周某某的死亡由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以示补偿。鉴于矛盾得以化解,法院在采纳检察建议后,回复不再启动再审程序。目前,谢某某已收到首期10万元的补偿款。(张建伟 李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1107/2922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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