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拟加大对海上旅客权益保护力度
海商法修订草案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对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修订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准确把握海商实践发展的制度诉求,着力解决规则滞后、制度缺失等突出问题,增强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立足我国既是航运大国又是贸易大国的实际,合理平衡相关行业主体的权责配置,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三是统筹国内和国际,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国际趋势的海商法律制度,更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需要。
为适应新形势下航运和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责任和风险,促进形成更加明确稳定的市场预期,修订草案适当调整了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是适当强化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更好平衡船货双方利益;明确实际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托运人可以书面通知承运人变更卸货港;细化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规则要求等。二是加大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并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进行责任保险,并明确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可以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提出。三是适当提高船舶所有人、海难救助方对相关海事赔偿请求的赔偿责任限额。四是适当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保险费的有关规则、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预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如实申报有关事项的义务等。
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16章311条,修订草案还就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有关规则等作出规定。
据了解,现行海商法自1993年施行,对于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zfyw/content/post_1718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着力在“六个进一步”...2021-03-31
-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0-07-17
- 不忘初心跟党走 党的...2021-04-30
- 新华社北京4月5...2020-04-07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2020-07-17
- 甘肃省委书记专题调研...2020-07-24
-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党...2020-07-22
- 河北省开展“碧海20...2020-06-22
- 广交会“云开幕”,李...2020-06-17
- 农业农村部与中国人保...2024-11-27
-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王沪宁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