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丨在家安装摄像头监控伴侣,合法吗
案情
伊某与达某在2017年6月28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和睦相处,但达某过于多疑,背着妻子给家里安装摄像头,监控妻子行动。伊某发现后,觉得丈夫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让达某摘除摄像头。达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2024年9月13日,伊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达某离婚。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说法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每个人的隐私权都应该得到尊重,即使夫妻之间也不能例外。”霍城县人民法院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官古力给娜·努尔介绍,调解过程中,达某称自己是为了妻子的安全才安装摄像头,并不是为了监控她,不同意离婚。“很明显,他的这种观点和认识是错误的。”随后,古力给娜及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向其说明私自安装摄像头的危害。讲明白道理后,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达某同意摘除屋内摄像头。念及夫妻间的感情,妻子也同意与达某和好。
“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等权利。”古力给娜说,未经妻子同意,达某私自在房间里安装摄像头,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她也呼吁,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1/07/content_54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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