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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地公布12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平安网

  

  新疆平安网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信部门积极发挥网络辟谣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联动,重点聚焦涉社会民生领域的网络谣言信息,坚持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恶劣行为。现将近期打击处置的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易某某编造“预制菜吃多了致癌”谣言案

  网民易某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外卖都是预制菜,吃多了致癌死得早”的谣言信息,经核实,易某某为博取关注,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库尔勒市公安局依法对易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娜某某编造“有人服用安眠药自杀”谣言案

  网民娜某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最近跳楼的人很多,我同学的朋友服用安眠药自杀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娜某某为博取关注,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库尔勒市公安局依法对娜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欧某编造“学生割腕自杀”谣言案

  网民欧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我们学校有人割腕自杀”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静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欧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四:郭某编造“有农民自杀”谣言案

  网民郭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农民农作物价格低卖不出去,有自杀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静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案例五:谢某编造“葡萄浸泡膨大剂”谣言案

  网民谢某为博取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阳光玫瑰泡了膨大剂,不要吃”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焉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谢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六:姚某编造“国庆期间扰民会被拘留”谣言案

  网民姚某为博取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国庆节期间扰民会被拘留一天”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焉耆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姚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七:阿某编造“圣水可以治疗癌症”谣言案

  网民阿某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在短视频平台恶意编造“圣水可以治疗癌症、高血压等七大疾病,80岁的癌症老人喝了这个水病就好了”的谣言信息,视频浏览量高达400余万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轮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阿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八:陈某编造“有人在街上乱砍”谣言案

  网民陈某为博取眼球,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晚上我看到有人拿着刀在街上乱砍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轮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案例九:孟某编造“有人跳楼自杀”谣言案

  网民孟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尉犁县这两天有人跳楼了”的不实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尉犁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孟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案例十:王某编造“小区内精神病患者拿刀捅人”谣言案

  网民王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我们小区有一个女的有精神分裂、抑郁症,拿刀捅人”的不实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尉犁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王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案例十一:林某编造“发生交通亡人事故”谣言案

  网民林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今天发生搅拌车和小车的事故,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林某所述车祸事故为其他省份事件,在未说明发生地的情况下,林某将信息发送至且末本地聊天群组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末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林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十二:李某编造“施工铲车轧死群众”谣言案

  网民李某在网络社交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施工铲车轧死了一个、撞伤了两个”的谣言信息。经核实,李某所述铲车事故纯属谣言,李某为博取眼球,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编造发布涉且末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末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予以批评教育。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1/05/content_54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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