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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海外执行难?846万尽数执结!

时间:2024-11-12 作者:佚名来源:湖北长安网

   近日,宜昌市秭归法院执行局拓宽思路,灵活应对,破解执行困局,强制赎回海外被执行人购买的8469874元理财产品,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及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7年8月,吴某某与某破产企业前法定代表人郭某恶意串通,以8469874元的购房款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2023年3月,某破产企业管理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24年2月,秭归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吴某某应向某破产企业返还8469874元。2024年5月,宜昌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随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查询了在诉讼阶段,破产企业管理人申请冻结的吴某某在某银行的账户,同时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吴某某名下的其他财产情况,但均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吴某某长期身居新西兰,联系不便,也不配合法院执行,本案的执行陷入了困局。

   这么大一笔资金究竟流向了哪里?带着这一疑问,执行干警调取了吴某某被冻结在某银行的账户交易流水,仔细核查后发现吴某某曾在外地多家银行购买了大额的理财产品。通过强制赎回理财产品的方式来兑现执行款,这也是一种新的有效的执行方式。面对本案执行难的困境,执行干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执行手段,破解了执行难题。

  

  执行干警前往理财公司查询

   根据这一线索,执行干警立即与各银行取得联系,得知理财产品银行只是代销,无法线上扣划,网点又分布在外地多个理财产品公司。于是,执行干警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辗转山东、福建、广东等多个地方,历时三个多星期,前往相关理财公司确定了吴某某名下理财产品可以强制赎回的金额。最终,在银行和理财公司的协助配合下,8469874元理财产品被成功强制赎回。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诚信底线不可破,法律红线不可触。理财产品不是逃避执行的“避风港”,想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来转移财产,逃避生效法律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是行不通的,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稿件来源:长安宜昌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6316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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