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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烦“薪”事后,当事人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寄来一份特殊快递

时间:2024-11-13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解决烦“薪”事后,当事人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寄来一份特殊快递,她说——

  “当面赠锦旗怕自己失态,会哭”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刘丽兰

  “感谢你们为我所做的一切,你们让我相信世间有公义、有秩序,送此锦旗以表谢意,感恩!”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收到一份特殊快递,快递内是一张感谢便签和一面书有“公正执法 为民请命”的锦旗。

  这是来自一起破产案件职工债权人王女士的快递。而之所以选择邮寄,王女士在便签上表示“当面赠锦旗怕自己失态,会哭啦!”

  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王女士于2019年10月入职某日用品公司,工作至2020年1月,但公司仅发放了入职当月的工资,后续工资均未支付。经仲裁裁决,某日用品公司应向王女士支付8000余元的工资。今年年初,该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该公司的债权主要是王女士的这笔职工债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联系,促成该公司的股东李某与王女士达成了分期偿还的方案。但双方达成调解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为督促李某主动偿还债务,承办法官再次审查了该公司的出资情况,鉴于历任股东均未履行过出资义务,遂要求管理人及时依法启动“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程序,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历任股东主张缴纳未缴的出资款。

  在该公司的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中,部分股东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表示并未实际入股公司,仅是出于“朋友之义”,帮助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某开设了公司。承办法官从商事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向其分析了其应对外承担的责任问题,考虑到本案债权情况,建议其督促郑某偿还案涉债务,以便真正了结纠纷。

  随后,承办法官也与郑某取得了联系,并从盘活公司的难易程度、公司的商业价值以及维护朋友之间的情义等角度,劝解其主动履行债务。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郑某主动分期向王女士清偿工资款。10月30日,随着工资款全部清偿到位,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也得以圆满解决。

  原本以为这笔工资已经无望追回,法官却为她讨回了公道,王女士遂特地制作锦旗赠送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敬意。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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