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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运输获两次运费?讲透法理彻底化解!

时间:2024-11-13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政法网

  “谢谢法官的释法析理,我以后一定强化法律思维!”看到被告包某的表态,承办法官点头肯定。11月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因重复收取运费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林某因业务需要向某工厂配送一批货品。随后,林某委托被告包某将该批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货品卸载后,工厂代林某向包某支付了运费2100元。货品运到后,林某也向包某支付了2100元运费。发现重复支付运费后,林某要求包某返还多收取的运费。经多次交涉均无果后,林某起诉包某。

  受案后,承办法官细致听取了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解答和回应。在调解中,被告包某辩称:工厂当时将运费线下交予了其爱人,其本人未及时知情,故再次收取了原告林某在微信上支付的运费;包某同时声称,卸货时因工厂原因,损坏了其货车且未予赔偿,故其不愿将重复获取的运费退还。

  为彻底化解该案,在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结合该院真实案例向被告包某细心释法析理。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包某:其多收取的运费无法律依据,应予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其提出的货车受损问题,承办法官以案结人和为目标,一方面告知包某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一方面积极尝试在调解中一并解决该争议。

  在讲透法理及耐心劝导后,被告包某表示同意向原告林某返还多收取的运费;同时,在承办法官的建议和引导下,原告林某经与工厂协商后,决定就包某的车损向其赔偿600元,亦得到包某的接受。11月7日,双方在庭前签订调解协议,扣除车损费用后,包某当场向林某返还1500元运费,该解纷结果获得双方一致点赞。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11/2024111160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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