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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为一线人员“充电”

时间:2024-11-13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政法网

  11月6日,由新法治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81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走进行政执法一线,开展青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培训活动。

  活动现场,围绕行政执法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应对等实际问题,段和段(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政府与行政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董峰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验,与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剖析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法规。现场学员纷纷表示,培训内容实用易懂,受益匪浅。

  

  培训现场

  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1月6日上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会议中心座无虚席,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道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人员齐聚一堂,参加当天的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培训。“基层执法常常涉及一些专业法律知识,我们对一些问题的了解还不够透彻,所以很期待这次培训。”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杨俊早早地来到了授课现场,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中维护公平正义,是他此次关注的重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后实施的第一年,结合日常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董峰将修订内容归纳为四个方面,包括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新法增加了其建议程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案件。不同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答复期限只有5日(工作日),审结期限缩短到了3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这对我们答复工作的时限要求会更加紧凑。”董峰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还增设了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和通报批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之后,可能还会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等抄送一份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发出通报。董峰建议,在复议过程当中,行政机关应与复议机关保持良好沟通,意见书等相关内容亦不容忽视。

  法定职权须厘清

  法定职权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活动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也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概念。从职权来源和管辖两个角度,董峰分析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对法定职权的审查重点,包括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和分项属地管辖、级别管辖、直接管辖、指令管辖、管辖争议、移送管辖等多个方面。

  以一起行政诉讼案为例,董峰介绍了厘清法定职权的重要性。某地村民李某某,依靠承包本村集体土地务农为生,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9年,李某某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承包土地因某综合楼项目建设被征收,随后其向相关机关、司法部门寻求法律帮助,但未有效果。李某某于2018年2月向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申请查处前述土地被占用破坏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在签收该申请后一直未进行查处,也未给出任何答复,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李某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自然资源部反映土地违法行为,属于原《信访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废止)第二条规定的信访事项范畴。自然资源部未作出答复,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自然资源部履行相应职责,涉及信访机构履行信访职责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而本案再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向自然资源部邮寄《查处申请书》反映土地违法行为,请求自然资源部履行土地查处职责,自然资源部未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某邮寄《查处申请书》的行为属于《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董峰表示,如果经调查认为李某某的查处申请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应当将上述申请移送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处理,而不能简单地“不予处理”了之。

  执法程序忌随意

  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方面一直存在着难点和痛点问题。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无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均无问题,却在执法程序中出现瑕疵。

  通过一起行政强制案,董峰讲解了执法程序方面的注意事项。因第三人涂某某涉嫌盗采铝矿,贺某租赁给其用于铝矿开采的挖掘机作为案涉工具,被某县自然资源局扣押。2020年6月22日,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要求挖掘机所有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及设备有效证件到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处理。贺某应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但县自然资源局以贺某非实施盗采铝矿行为人为由,未告知贺某应如何退回案涉挖掘机。县自然资源局扣押挖掘机158天后,贺某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贺某非案涉行政行为相对人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贺某申请再审时,明确其实质诉求为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其缴纳的超期扣押期间的停车费,再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两级联动,引导县自然资源局主动纠错,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最终县自然资源局将贺某支付的停车费退还,贺某撤回再审申请。

  “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时切忌存在随意性强、程序意识淡薄等问题。”董峰分析认为,行政机关仅通过一纸公告,要求被扣押挖掘机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携带相关证件配合处理,既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在采取扣押措施后,及时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又未告知扣押期限及救济路径,更未明确是否解除扣押,及扣押解除后对扣押财物的具体处理,属于不当处理,而事后主动纠错,赢得当事人谅解,是行政机关利用自身行政资源优势主动纠错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

  董峰的授课深入浅出,现场互动精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难免面对争议,此次集中授课内容实用性强,对提高执法质量和解纷效率很有帮助。”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训干部胡艳表示,将学以致用,维护好市场秩序,同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咨询实录

  行政复议存在五大审查重点

  问: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会审查哪些方面?

  董峰: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分别为法定职权、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程序审查。这五个方面是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重点。

  哪些机关履行复议职责?

  问:履行复议职责的是哪些机关?

  董峰:一般为同级人民政府。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取消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同时保留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情形,相应调整国务院部门的管辖权限,并对有关派出机构作出灵活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

  问:行政诉讼中,证据有哪些形式?

  董峰:包括八种法定证据形式,具体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处罚时效一般为两年

  问:发现三年前的违法行为还需要对其作出处罚吗?

  董峰:一般不用,行政处罚时效原则上为两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12/2024111260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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