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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百姓出行路:专项治理 “带病” 驾驶,以一案之办促类案之治!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长安网

  日前,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某出租车公司迎来了一次系统性“复诊”:黔南州检察院邀请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一同走进该公司,通过翻看安全驾驶培训记录、查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等方式,对一起督促整治客运从业资格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大家一致认为,整改到位,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问题”驾驶员继续从事客运行业

  今年5月初,瓮安县政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现状”专题调研,因调研主题涉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该县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

  公益诉讼检察官秦啟安在某出租车公司查看资料时,一名叫胡某平的驾驶员引起了他的注意。2023年5月,瓮安县检察院曾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驾驶员就叫胡某平。2023年1月,胡某平驾驶小型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车辆损坏。同年5月,公安机关以胡某平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考虑到胡某平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此“胡某平”是否彼“胡某平”?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在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个人,胡某平在交通肇事后,根本不能再从事客运行业。

  经初步核实,此“胡某平”就是彼“胡某平”。交通运输部门系统登记信息显示,胡某平的客运从业资格证在涉嫌犯罪后不仅没有被撤销,甚至在2023年9月仍通过了从业资格审核。

  

  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全域治理

  今年5月6日,瓮安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检察官了解到,胡某平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的不是出租车,胡某平也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出租车驾驶员的身份,公安机关就未向交通运输部门推送该条违法信息,导致交通运输部门未及时掌握其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仍通过审核为其延续客运从业资格证有效期。

  经研判,该院认为类似胡某平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决定在辖区内全面摸排开展类案监督。但辖区这么多出租车驾驶员,按照传统的人工筛查,“类案”就可能成为“累案”,怎么办?

  首先,该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从业禁止”项,研发出“客运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法律监督模型”;然后,依法调取相关数据,将数据导入模型;最后,进行数据碰撞,检索出28名不符合从业要求的出租车驾驶员。

  5月17日,该院依法向县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不具备客运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此外,该院还将“客运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法律监督模型”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共享。

  6月19日,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向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提交了注销胡某平客运从业资格证的报告。

  “在黔南州,这样的情况还有没有?有多少?”接到瓮安县检察院的案情报告后,黔南州检察院立即启动全面调查工作。该院调取了相关数据导入模型,比对后发现全州“应注销未注销”客运从业资格的违法线索300多条。

  6月13日,黔南州检察院向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向公安机关发函,请求协助做好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在核准驾驶员背景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整改。截至今年9月下旬,该局共撤销、注销212名驾驶员的客运从业资格。

  

  构建长效常态治理模式

  在办案中,黔南州检察院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强化系统内部协作,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联动,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7月26日,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联合印发《黔南州联合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营运联动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将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私家车以顺风车名义非法营运等11种私家车、网约车、客运车、旅游包车违法违规情形列为严厉打击对象。同时,三方搭建信息共享交流平台,畅通互通互联和案件移交渠道,形成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工作闭环。

  背景核查的关键在于打破壁垒,畅通渠道,实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的常态化共享。为此,8月12日,黔南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黔南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背景核查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对象、内容、流程、信息应用等核查范围和要点。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0/2024-11/15/content_12754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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