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和”出发 为“解”而行
《检察日报》11月8日第07版
2024年11月8日,《检察日报》第七版以题为“向‘和’出发 为‘解’而行”报道了山西以和解方式化解涉民生司法案件,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府检联调实现最优解”案件被刊登报道。
府检联调实现最优解
一次成功的矛盾化解,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1989年至2009年,某公司陆续在刘某承包土地中架设电杆、装设拉线、设立塔基。2009年11月,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某公司给予刘某青苗补偿费2万元。后双方对占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几经协商未果,刘某的妻子邢某开始信访,并于2020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占地损失14万元。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刘某、邢某不服,向朔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受案后,检察官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询问知情人、查看涉案土地现状、调阅审判卷宗等方式,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刘某因车祸双目失明,日常起居均由邢某照料,由于赔偿款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此案,认为架设电杆、装设拉线、设立塔基虽不征地,但从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角度出发,可参照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办法,对涉案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给付。结合申请人家庭情况和实质请求,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是最优解。该院随即启动府检联调机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某公司一次性给予刘某占地补偿款,刘某、邢某撤回监督申请息诉罢访。
和解“和”的是“民心”,解的是“法结”与“心结”。“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当地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分析案件,重点围绕婚姻家庭纠纷、邻里亲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群体利益或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等10类适宜通过检察和解化解纠纷的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检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c0fd54df5f0540e288a24df3ec71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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