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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被罚不悔改 再次偷渡被拘役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一男子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可他不知悔改再次偷渡。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琪犯偷越国(边)境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2021年12月,无业男青年陈某琪在浏览某网页时,看到一则高薪招聘服务员的消息。心动的陈某琪联系对方,被安排偷渡境外某餐厅上班。2023年1月,陈某琪回国,被云南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2023年6月,回国后的陈某琪因赚不到钱,计划再次偷渡出境务工。在“蛇头”安排下,陈某琪从漳平乘车前往云南西双版纳,偷渡途中被云南省某检查站民警拦截。

  今年7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琪违反国(边)境管理规定,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提起公诉。 (李晓欢 陈小萍)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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