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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积德”却不还款?交叉执行助积案执结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灵活的办案方法,化解了一起交叉执行的终本案件。

“姜某这人不还钱,却月月买鱼放生给自己‘积德’,法官您一定要帮我执行啊!”申请执行人孙某在电话里急切的向执行法官表达着自己的诉求。

2021年,孙某在某餐厅工作,后该餐厅因经营不善停业,欠付孙某工资20156元长期未给付,孙某遂将该餐厅的经营者姜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姜某仍未履行,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于2024年5月交叉执行至绿园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穷尽措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不久前,孙某联系办案法官,表示其已初步掌握了姜某的行踪线索。办案法官遂跟进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姜某每月都会有2-3周到某水产市场购买鱼类进行放生,且姜某为了逃避债务,避免被法院发现行踪,专门挑选节假日开展活动。

日前,孙某告知办案法官被执行人姜某将于周六进行放生活动,绿园法院立即形成周末执行工作小组,于周六清晨到水产市场蹲守,直至中午11点钟,姜某终于现身,执行干警立即上前将其拘传至法院。

姜某到达法院后,仍对自身行为进行辩解,表示自己因投资失败已是债务缠身,想要通过买鱼放生来行善积德,化去欠款的厄运。办案法官针对姜某的阐述,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在不偿还债务的前提下花钱放生构成了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债务的违法情形。姜某在法官的引导下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其子随后赶到法院,表示愿意为母亲偿还剩余欠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孙某达成了分期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1/71f983f1a7d54f2bb47de4e41cbcce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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