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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当场履行”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政法网

  “感谢法官帮我们把这件事情处理好,相信法院办事,麻烦您了!”原、被告离开法庭时这样说道。

  11月11日,万安法院立案庭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相结合的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6日20时许,杨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至凤凰路建设银行路口时,与过人行道的曾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某头面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协商,杨某某已支付医疗费1.3万余元、赔偿损失1万元、承担了部分护理费,但对于曾某某的其他经济损失,杨某某未予赔付,双方协商不成,曾某某就其经济损失诉至法院,同时提交一份鉴定申请书。

  诉前鉴定辅导

  案件流转至立案庭速裁团队,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原告诉讼请求和证据,发现原告的赔偿损失数额较小,因事故所受的伤可能无法达到伤残程度。于是立刻联系原告,原告表示自己的伤也不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只是想先提出申请再说,了解到原告的想法后,承办法官便向原告耐心分析其提交的医疗相关证据,释明鉴定的风险和费用,并建议原告在向多方了解后审慎决定。最终,原告在充分考量诉讼风险情况后决定不申请鉴定。

  诉前调解

  诉前鉴定辅导完成后,速裁团队法官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引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首先联系被告,并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再根据双方的意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数十次的电话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杨某某当场履行了义务。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力举措。万安法院已常态化开展诉前鉴定工作,针对在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鉴定的案件,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万安法院速裁调解团队会为纠纷当事人开展诉前鉴定辅导,引导当事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在诉前先行申请,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诉前调解工作适时融入诉前鉴定中,实质性加快解纷进程,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13/2024111360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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