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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红线”指明“出路” 盐边县法院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日,盐边县法院积极探索实施“预拘留”执行措施,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

  

  庄某某因投资金融向朋友黄某某等5人陆续借款,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庄某某并未按期还款,黄某某等人向庄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向盐边县法院提起诉讼。盐边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庄某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黄某某等人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共计40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仅发现庄某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少量存款。经约谈,庄某某向法院承诺其会通过分期付款还清剩余欠款,并向盐边县法院提交了还款计划。然而,庄某某仅按期履行了部分欠款,仍有20万余元欠款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庄某某,庄某某对于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能拖则拖,甚至采取“躲猫猫”逃避履行。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盐边县法院“执行110”提供线索,称在攀枝花市某医院附近发现被执行人庄某某的行踪。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现场,成功将庄某某寻获。被执行人庄某某逃避执行,盐边县法院本欲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找到庄某某时发现其身边带有两岁左右的幼儿,经核实,庄某某现已离婚并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经对案情研判,执行干警考虑到若对庄某某进行司法拘留,两岁幼儿将无人照顾,遂未对庄某某当场采取拘留措施。为督促被执行人庄某某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当面向被执行人庄某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对其逃避执行可能导致的相关法律风险和后果进行了释明,告知其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在《预拘留通知书》的警示下,庄某某当场交付执行款2000元,且承诺剩余欠款按月分期履行。

  

  《预拘留通知书》是法院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强制措施的进一步灵活运用,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进行惩罚前的缓冲预警,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能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盐边法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1114/2924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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