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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考察组赴浙江省学习考察

时间:2024-11-19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政法网

  

  

  11月11日至13日,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带队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学习考察。考察组先后到宁波鄞州区司法局云龙司法所、潘火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杭州拱墅区法在调解中心、上塘街道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六和律师事务所,绍兴诸暨市枫桥经验陈列馆、枫源村和枫桥镇社会治理中心学习调研,并与浙江省司法厅座谈交流。

  考察组一致认为,浙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引领示范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并实施了“八八战略”,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准备和实践准备。要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以“1+10+N”改革体系建设为抓手,争创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把学习成果更好转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

  考察组一致表示,要全面学习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先进工作模式,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好用好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着力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推动出台《行政公文类型源头认定指导意见》,持续完善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实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履职能力。要学习浙江省“增值化、精细化”工作理念,加大“法企对接”力度,精准梳理企业高频涉法需求,深化“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探索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新模式。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各级调解协会建设,深化商事调解理论研究,推进商事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运行,推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要筹备好第七届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和欧亚经济论坛“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分论坛,加强律所文化建设,走好“专、精、特”发展道路,鼓励支持陕西律师和律所“走出去”,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壮大涉外法律服务力量。要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巩固拓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和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推广“天天学法”等精准普法新模式,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毅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方芳,副厅长亓述伟,宁波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文丰,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唐锡明,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考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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