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受罚 巡回法庭释法
时间:2024-11-26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政法网
11月15日上午,在铜鼓县三都镇东浒村路旁一棵枝繁叶茂的千年古樟下,铜鼓县人民法院在此举行巡回庭审,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72岁了,综合考量其身体状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将此次巡回庭审地点‘搬’到被告人所在村附近的樟树下。”开庭前一天,铜鼓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现在开庭!”随着承办法官张荣辉法槌的清脆声响,庭审正式开始。 据了解,涉案的老人刘某某在禁猎区设置捕猎工具并在网上购买报警器,实施非法狩猎活动。刘某某于今年4月非法捕猎小麂1只,6月捕猎灰胸竹鸡、食蟹獴各1只。经鉴定,其捕猎到的小麂、食蟹獴均被列入江西省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刘某某非法捕猎的3只野生动物总价值达5000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 “我对量刑没有异议,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不仅自己不再捕猎野生动物,也会劝诫他人远离此类行为。”刘某某在庭审现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庭审中,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年老体弱、积极缴纳罚金、主观恶性小,希望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张荣辉法官当庭宣判,对刘某某判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在现场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5/20241125611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中央政法委:推进政法...2020-07-09
- 内蒙古将开展20多项...2020-04-30
- 致辽宁省人民政府唐一...2020-05-07
- 清远积极开展禁种铲毒...2020-04-30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2-11
- 科右前旗加强春季农村...2020-04-30
- 广西移民管理警察开展...2020-04-30
- 广西开展“全民国家安...2020-04-30
- 黎平县司法局四举措打...2020-02-12
最新加入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张军会见第二批获聘担...2024-11-26
- 河源101个镇(街)...2024-11-26
- 江门蓬江:以解纷“小...2024-11-26
- 全国人大代表点赞广州...2024-11-26
精品推荐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