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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斩断伸向廉租房的“黑手”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我真不该心存侥幸,利用群众对廉租房的需求来谋取私利,现在受到处分是咎由自取……”日前,嘉陵区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违规收取廉租房申办费用的案件,嘉陵区某街道办干部任某在收到处分决定后懊悔不已。

  

  嘉陵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收集相关问题线索。(易灵俊 摄)

  今年9月,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称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任某以帮助申请廉租房为由,违规收取费用14000元。

  事关群众利益。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随即找到举报人周某某详细了解情况。

  “您先别着急,把任某跟您说的话、做的事,详细地跟我们讲讲。”核查组工作人员说道。

  周某某激动地说:“我当时真是着急住房,他说得信誓旦旦,说肯定能帮我申请到廉租房,我就把好不容易凑到的14000元给了他,可到现在一点消息都没有,我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

  在安抚好周某某后,核查组调取了任某与周某某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资料,并向城乡建设部门详细了解廉租房申请的正规流程和相关规定。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全貌逐渐浮出水面。

  核查组随后找到任某进行谈话。“我知道廉租房申请有严格规定,但当时看到她那么急切地需要住房,就动了歪心思,想着能从中间捞一笔。我真的错了,愿意接受组织处理。”面对铁证如山,任某很快便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原来,2023年9月,周某某经人介绍结识了任某。周某某长期为住房问题所困扰,廉租房对其来说是改善生活的一线希望。任某看准了周某某的急切心理,声称自己作为街道办工作人员,有能力帮助其申请到嘉陵区的廉租房。

  周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任某转账14000元。然而,一直到今年8月,周某某不仅没有等来廉租房申请成功的消息,而且任某也未退还所收费用。

  核查组还发现,几乎在同一时间,任某以同样的理由,向外来务工的赵某某承诺可以搞定廉租房申请,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了3500元。

  最终,任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规收取的款项已全部退回群众。

  “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绝不容许任何人从中‘揩油’。”嘉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对廉租房申请等民生领域工作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流程,强化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切实筑牢廉洁防线,让廉租房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暖心港湾。(作者:易灵俊)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11/29/6f10ea264ca642179b2929a11dc8f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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