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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健全制度 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

时间:2024-11-29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大理州出台《大理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如何认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如何履行报告程序、如何追责问责,进行具体化、可执行化规范。

  《办法》聚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推荐、人员招录招聘、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技能评价、薪酬核定、奖励表彰;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补助补贴、税费优惠、金融信贷、经济纠纷;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处置、资源开发管理利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项目投资、监管验收、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对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重大事项干预的情形进行细化,通过负面清单列举、不记录不报告受追究的制度设计,震慑防范违规插手干预行为。

  《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按照职能、权限和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领导、协调、督促、指导,以及按照规定参与民主决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正常工作行为,不属于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行为,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贯穿始终,为领导干部拒绝请托说情、重大事项办理人员抵制插手干预提供了制度支持。

  《办法》还专门对保护如实记录报告行为做出规定,对记录报告人信息有关情况严格保密,对泄露记录和报告人信息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的,利用记录报告制度诬告陷害领导干部的予以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记录报告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办法》出台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办法》强化了党内监督,有力督促了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该州把《办法》作为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督促党政“一把手”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注意事项;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上对执行《办法》情况作说明。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推动各级党组织抓好落实。

  “我们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采取‘事前督促提醒+事中监管监督+事后报告’的工作模式,把制度的贯彻执行融入日常、抓出习惯、抓出成效,进一步约束领导干部规范用权,把制度的刚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杨自坚 施萃珠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zuzhijianshe_1115/133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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