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检察院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架起为民“暖心桥”
清流县检察院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架起为民“暖心桥”
□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江玲玲 邱美宁
“全国巾帼文明岗”彰显“滚烫力量”,“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护佑“向阳花开”……当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汇聚在清流县检察院,如何架好检察为民“暖心桥”,成为该院不断书写的答卷。
近年来,清流县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聚焦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围绕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把改善民生、保障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检护民生”掷地有声,将特殊群体保护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聚焦抓早抓小 预防犯罪夯实“桥基”
“初中生骑着共享电动车,一个载俩,怎么处理?”不久前,清流县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微信群中,网格员社区王大姐发出一张初中生骑电动车的照片,引起检察官罗晓琳的注意。不仅如此,辖区内还出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着共享电动车,在城区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错失最佳的教育矫治时机或者干预不当,部分未成年人可能不良行为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何杜绝隐患成为我院当下的‘头等大事’。”清流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罗晓琳告诉记者。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形势,今年来,清流县检察院以个案预防为基础、以系统治理为目标,通过落实分级预防、早期干预,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重,多措并举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在此基础上,罗晓琳根据对照近两年办理的案件,梳理类案,形成分析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加强监管。同时,开展安全骑行宣传进校园活动,利用护学岗对来往学生、家长开展普法教育,凝聚安全保障学校家庭司法社会合力,以此解决多发性、常发性权利“破窗”。
2024年以来,该院为青少年提供个案辅导、法治宣教、防欺凌户外拓展、志愿服务等33项服务内容,从“源头”发力,多举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聚焦内外协作 多元帮扶铺设“桥架”
“该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近二十万元赔偿款没有赔付,家庭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现将该线索移送你部办理。”2023年9月,该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中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移交至第三检察部办理。
小妮(化名)是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案发时仅6岁,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其右大腿截肢,三级残疾,假肢及配件需终生按需更换,通过诉讼和执行仍有大额赔偿款未获支付。
一边是昂贵的后续治理费用,一边是无主要经济来源的困难家庭,第三检察部收到司法救助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赖传根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得知救助人小妮家庭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妮申请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为实现最大化帮扶效果,该院还联合学校为小妮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鼓励小妮重建信心,积极生活。
“众人拾柴火焰高”。为转变以往“单打独斗”“闭门造车”的传统办案方式,清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时更新工作理念,利用内部资源优势,对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案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审查,统筹开展线索研判、案件调度、法律支持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素能提升。
当攥指成拳有了力量,该院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为照亮更多因案致困群众的前行路,该院强化内部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案后走访等,努力协调其他部门推进多元化综合帮扶衔接工作,主动履职,与妇联、残联、民政部门、民间爱心组织等部门对接,建立健全多元联动一体化的救助衔接机制。2020年来,共为12名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发放救助金33.4万元。
聚焦治理协同 拓展延链构建“桥梁”
每一件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社会问题,清流县检察院办案不仅注重对案件本身的办理,更注重发挥司法的修复功能,注重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修复,以检察之力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检察官,你帮我打电话说说小蕾(化名),不仅背着我们半夜出门,还去盗窃,我们实在是管不了了。”当检察官罗晓琳翻开聊天记录,其未成年人小蕾母亲的无奈立刻涌现在记者眼前。
原来,2022年10月,小蕾因结识不良朋辈,共同参与盗窃他人现金,涉嫌盗窃罪。鉴于小蕾系未成年人,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该院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同时,为其量身定制观护帮教方案,用心挽救促其重返正途。
经社会调查,罗晓琳发现小蕾父母忙于工作,忽视了小蕾的心理变化和情感需求,是家庭教育缺失的重要体现,于是立即联动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蕾的罪错行为和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专业评估、进行分层干预。为小蕾父母安排家庭教育课程10次,家访5次,爱心围桌用餐2次,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指导方案,帮助家长进一步提升监护能力,重塑家庭关系。
帮教中,检察官联同社工、心理咨询师与小蕾保持常态沟通联系,实时关注其心理变化,及时帮助化解不良情绪、打开心结。当帮教顺利结束后,小蕾妈妈当面对检察官表示感谢,“检察官,让你们费心了,她现在和家人关系好多了,也肯踏实工作了。”
“案件的审结并不意味着检察工作的完结,更重要的是通过大量教育挽救预防工作,使这些涉罪特殊群体认识错误、重新回归家庭、顺利融入社会。”罗晓琳如是说。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1129/503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李克强此时开专家企业...2020-07-15
- 致菏泽市人民政府陈平...2020-07-01
- 特医奶粉乱象如何处理...2020-06-18
- 上海查处恶意抢注"火...2020-04-30
- APP青少年模式被轻...2020-04-30
- 缓刑期内教唆,被教唆...2020-04-30
- 从“刷板子”开始 校...2020-04-30
- 山西壶关交警:“警医...2020-07-28
- 最高法举行2023年...2020-02-11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2025-03-26
- 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2025-03-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