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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柔情化解“父子讼”,守护一家三代情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来源:湖北长安网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也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第一线。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化解在基层,天门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近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多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父母起诉儿子要求变更孙子抚养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握手言和,为未成年人架起健康成长的桥梁。

  案情简介

  丁某夫妇育有一子小丁,小丁出生之后一直由丁某的父母照顾。2015年,丁某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发生矛盾,随着积怨逐渐加深,双方关系难以缓和,丁某便外出务工,从此不问家事,对小丁亦未尽到抚养义务。丁某父母为有利于小丁的健康成长,一纸诉状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丁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审查诉状材料后,考虑到一家人本就有矛盾,还要对簿公堂,不仅会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小丁的健康成长。为避免家庭矛盾升级,承办法官首先与丁某取得联系,了解丁某与父母矛盾的症结所在,通过谈心化解丁某心中的怨念,告知其作为父亲,要肩负起对小丁的抚养责任,给小丁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沟通,丁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随后,承办法官又联系上丁某父母:“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你们作为父母,尽力为丁某分担压力,一直照顾小丁,让丁某安心在外务工,丁某同样作为父亲,怎么会不管不顾小丁的成长呢?”

  “话虽这样说,但是他都多少年没有回来了,我不要求他尽到赡养义务,最起码应当把小丁好好地抚养成人吧,毕竟孩子是未来的希望,你说对不对?”丁父激动地回应着。

  “你们说的没问题,我和丁某沟通过了,这些年没有尽到赡养及抚养义务,他已经认识到了做得不对,还表达了想要好好抚养小孩的意愿,你们父子间多多沟通,一家人哪有解不开的矛盾呢?”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解开了心结,丁某父母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这起“父子讼”得以圆满化解。

  小案件托举家庭大幸福,多宝法庭坚持换位思考和柔性司法, 在案件“情”“理”“法”交融点去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钥匙,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让“司法护幼”走进百姓家。多宝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以“如我在诉”意识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让司法充满温度。

   稿件来源:天门市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6300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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