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过界 五方矛盾难平息
为实质化解一起涉及3个自然村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11月21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安中院)法官来到吉安县官田乡濑石村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顺利调解了这起历时11年的纠纷。 “我都已经70多岁了,十几年前的工钱还不给我……”11月19日,刘某的一通电话让吉安中院承办法官很揪心。 承办法官经查阅案卷了解到,2013年,濑石村何家村小组与刘某签订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何家村小组理事会成员和刘某在合同签字确认,官田乡政府和濑石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作为在场人员进行签字或盖章。在刘某完成了建设项目后,官田乡政府、濑石村村委会、何家村小组对工程进行了验收,确认工程款为88.3万元。各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据上载明:刘某实际施工的路段超出何家村小组范围,修至同属于濑石村的刘家村小组和周家村小组,而超出何家村小组的路段工程款也包含在88.3万元内。 经刘某催要,濑石村村委会向刘某支付了42万元,剩余46.3万元却迟迟未付。刘某多次与村小组、村委会沟通未果,遂诉至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中,各方均认可刘某在何家村小组的工程款为4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何家村小组支付刘某10万元,濑石村村委会支付刘某36.3万元。濑石村村委会和何家村小组均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 承办法官上门了解情况时,发现刘某并不愿意与乡亲们、村委会闹僵关系。此外,村委会和村小组目前账上确实没钱,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利于村委会、村小组正常工作开展。此外,承办法官还意识到,部分村干部法律知识较薄弱,于是决定将庭审搬至村里,并邀请村干部旁听。 庭审中,刘某在承办法官、驻村干部以及乡政府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愿意就工程款金额做出让步,还自愿给何家村小组及濑石村村委会一年的还款时间。至此,这起涉及刘某、濑石村村委会和3个村小组五方矛盾且长达11年未解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218/202412186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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