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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3年不管娃 文昌法院东路法庭发出《家庭教育提示书》

时间:2024-12-26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政法网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东路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并向原告发出《家庭教育提示书》,以法律之名守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爱情褪色,家庭裂痕显现

  2006年,女方方晴(化名)与男方王飞(化名)因工作相识,2008年,两人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并在2014年迎来了女儿小果的诞生。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曾经的爱情似乎褪去了原有的色彩,双方因缺乏有效的沟通而产生矛盾,裂痕逐渐扩大。

  自2021年起,方晴离家外出工作居住,期间鲜少回家,更未曾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用,仅偶尔为子女购买衣物、零食等物品。2023年,方晴以和王飞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文昌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间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但方晴并未因此回归家庭,继续在外务工,且依然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这不仅加剧了夫妻关系的紧张,更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母爱失责,子女成长亮红灯

  2024年,方晴再次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文昌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方晴表示,她以前常与王飞吵架、冷暴力,现在外出三年,更是不想与王飞沟通及共同生活。当法官问及她对子女的抚养意见时,方晴竟表示不抚养小孩,也不负担抚养费用。在法院向其释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将面临不利法律后果时,方晴同意仅承担两子女每月500元至800元的抚养费用。

  由于从小缺失母爱,正处于成长关键时期的两个小孩小业和小果已出现一些不良行为,小业在平日里也沉默寡言,这些变化都让人深感忧虑。

  司法介入,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面对此家庭状况,文昌法院认为,方晴和王飞虽已产生矛盾,但双方间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特别是在双方已共同生活十几年、已先后育有两名子女的情况下,更应共同担负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故判决不予离婚。同时承办法官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抚养教育子女的路上,父母不仅要为子女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更要给予孩子可靠的爱与陪伴。然而,方晴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的关爱和陪伴严重不足,这将对子女的成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让两人所育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文昌法院向方晴发出了《家庭教育提示书》。提示书中表明,父母作为孩子的领路人和护航员,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用心、用情陪伴孩子,弥补孩子心理缺失,让孩子拥有更多的心理依靠和家庭安全感。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在将来面临不良诱惑和重大挫折时做出正确选择、重拾生活信心。

  文昌法院的判决和《家庭教育提示书》的发出,不仅是对方晴和王飞婚姻关系的调整,更是对他们作为父母角色的提醒和督促,让方晴能够认识到作为母亲的责任和担当,早日回归家庭,为子女的成长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为孩子创造一个充满爱与陪伴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fayuandongtai/show-63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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