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线 各地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一年间
王某因生活不能自理入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一家养老院接受看护。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辛某作为养老院的看护人员,多次对王某实施辱骂、威胁、殴打等虐待行为。公安机关将辛某抓获后,起初并未立案。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以辛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今年7月,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8万余元。
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养老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沈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同两级民政部门联合对涉事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详细了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招聘及管理、日常护理等情况。不久后,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两部门从信息共享、从业人员监管预警、专项巡查督导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
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的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中的一起。
为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12月底,最高检结合司法办案情况,向民政部制发“十一号检察建议”。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会同民政部门持续推进“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线,以“检察蓝”守护“晚晴天”。
强化安全监管
“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体现,检察机关切实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让老年人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了晚年的幸福。”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余丽云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给予肯定。
近日,大同区检察院为推进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民政等部门深入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实地调研活动。活动中,检察官向养老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及入住老人宣讲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就如何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安全监管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存在机构内老人多但服务人员少、服务人员频繁更换、对危险器具管理不严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重点问题共同施策,就如何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达成共识。
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办案,助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多维度推进养老领域安全。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养老机构内失智老人暴力殴打失能老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养老机构在对入住老人评估时,重行动能力轻精神状态,分区、分级护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检察机关针对该问题向养老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并将检察建议抄送当地民政局,涉案养老机构进行了积极整改。
针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短缺的问题,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当地民政部门探索院校合作模式,相关职业院校可在养老院设立实训基地,缓解人员不足压力。检察机关还推动养老院与乡镇医院进行合作,通过医生定期坐诊的方式,改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不足的情况。
多地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惩治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的同时,探索建立关键风险指标监督模型,督促有关部门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如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检察院研发构建违规领取养老金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110余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追回违规多领的养老金160余万元。
防范风险隐患
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是一项立体工程。养老机构安全不仅涉及对被看护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还牵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与民政、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形成养老监管系统合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文件,加强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日常工作交流合作:针对辖区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双方可协同开展走访调研,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协同完善本地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及监管机制;协同创建养老机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被看护人侵权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共同开展案例宣讲、送法进养老机构等法治宣传,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被看护人法治意识。
甘肃省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签订《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合作协议》,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方面与民政部门形成共识。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上着力,形成刑事打击、民事侵权监督、行政违法监督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工作格局。
“为从源头上杜绝风险问题的发生,我们指导养老机构围绕身体、心理、精神等情况,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并建立档案资料。对有智力障碍或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安排分区居住、专人看护。”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表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在职在岗员工经常性开展养老服务法规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前移监督关口
第一步:对已入职人员情况进行摸底,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核查,掌握人员基本情况,切实消除监管漏洞;第二步:强化行业入职审查,规范行业招录标准,建议养老机构制定相关招录制度,对不符合相关从业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把好“第一道”关口……
前不久,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走访区民政局,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建议区民政局进一步强化行业准入,前移监督关口,并联合公安机关采取“两步走”措施强化监督。
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其他职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要有更多的耐心、爱心、责任心才能更好地胜任这份工作。工作中,不少地区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机制,督促养老机构将曾经实施过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权利犯罪的从业人员调离密切接触老年人的岗位。
“不论是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还是给我们老年人的一封信,都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我们将在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的同时,积极监督两项制度的落实。”在今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老年人代表孙阿姨说。
活动中,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现场解读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内容和意义以及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基本内容。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现场签订了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入职查询责任承诺书、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承诺书,郑重承诺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当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出台文件,规定全区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全部从业人员均纳入查询范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准确,并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复查,从源头上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推动该市民政局完成对养老机构现有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前科排查,对有前科劣迹的从业人员建档立册,重点关注,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和法治培训,研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养老安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最高检和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守护老年人晚年平安幸福。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zfyw/content/post_17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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