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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佛冈:司法建议“开良方” 护航企业促发展

时间:2024-12-26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贵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我司高度重视,并针对贵院的宝贵建议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落实了七条措施完善本司管理制度。非常感谢!”近日,清远佛冈法院范秀裕法官收到某企业的司法建议复函,其中表达了司法建议的认可和感谢,亦反馈了公司管理制度改进的落实情况。

  这份发往某企业的司法建议,还要从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2021年7月,某公司因建设工程项目与某企业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交易后,截至2023年12月,某公司尚拖欠某企业货款406万元未付,某企业因此诉至佛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某公司以某企业没有完整提供合同约定且无法确认拖欠货款为由,不予确认某企业主张的货款金额。

  佛冈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某公司与某企业为案涉混凝土交易建立名为“混凝土报单群”的微信群聊。刚开始交易时,某公司下单员以认购单向某企业下单。其后,某公司下单员大部分交易通过微信群下单。

  经查,某企业提供了已由某公司员工签名确认的全部发货单,证明某公司已收货且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事实,确认双方已经以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交易习惯的事实改变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交易方式。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应支付货款406万元和利息40.4万元给某企业。

  案件解决了,但是影响某企业发展的潜在隐患应该如何解决呢?

  范秀裕在审理这起合同纠纷时发现,某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如不及时规范管理机制,可能会对某企业经营不利,影响其长远发展。

  为帮助某企业在管理制度上查漏补缺,提高某企业市场竞争力,范秀裕结合法院审理涉企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某企业的实际情况,向某企业提出三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企业管理,科学建章立制;二是严格制度执行,确保规章制度有效实施;三是培育企业法治文化,以监督检查保障制度执行效能。

  某企业收到佛冈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司法建议内容逐条对照并改进,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司法建议是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也是以司法之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佛冈法院将继续紧密结合审判实践,持续关注企业发展需求,按需“问诊”、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和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佛冈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5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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