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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字内涵——三项核心职能之“复合型专门监督”

时间:2020-01-07 作者:来源:

解读专字内涵

编者按

所谓专,就是专门监督。复合型专门监督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着眼司法改革后法院专业化、专门化凸显的新形势,对四分院提出的职能新定位,要求我们针对跨行政区划法院、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形成一对多的复合型专门监督格局。简单来说,复合型专门监督,就是集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于一身;纳知识产权诉讼监督、互联网案件诉讼监督等专业化领域于一体的集中监督模式。

解读专字内涵三项核心职能之复合型专门监督

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还是新时期首都检察工作监督、审查、追诉三条主线的工作要求,复合型专门监督职能都是四分院新时期深化探索跨区划检察改革的重要抓手。为不断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专业化、精准化、专门化,我们在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指引下,聚焦四个多元,全面、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打造复合型专门监督的品牌。

监督领域多元化

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四分院依托案件管辖规定,办理铁路公安机关、海关所属公安机关、民航、公交、水运领域所属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的属于四分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并对其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的刑事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在北京海关缉私局设立临时办公地点,在分院层面首次实现日常派驻,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工作,适时提前介入,及时移送监督线索。坚持实质审查,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更新监督理念,形成两级四院刑事监督一体化。

民行诉讼监督方面,设立民事诉讼监督组、行政诉讼监督组和知识产权案件监督组,专司民事行政监督职能,承担着对四个法院(含铁路中级法院)、四大专业的专属监督工作。

以知识产权诉讼监督为基础,以知识产权行政监督为重要内容,以为首都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司法保障为有益补充,构建三位一体的具有首都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格局。同时积极探索对北京互联网法院特色监督。
监督主体多元化

作为改革试点院,四分院成立之初便专门设立诉讼监督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中又分设为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进一步突出检察监督工作的专门化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过程中,设置专业化16类办案组,在五个主要业务部门履职,分别拟定权限清单、履职清单、亲历清单、追责清单四大清单,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理顺办案与监督的关系,明确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案件办理程序化,重大监督案件和重要监督决定均由检察长或检委会作出,确保法律监督效果。

监督机制多元化

四分院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五化建设,不断完善监督体系,积极打造法律监督工作新亮点。

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机制。签订《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框架意见》,完善十大工作机制。

作为高检院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协作联动办案机制。

通过构建与法院沟通平台、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联系平台、与互联网协会的网络问题协作平台和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调研平台四大平台建设,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知识产权监督格局。

通过两平台一中心即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复合型专门监督专家工作平台和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审查中心建设,建立适应互联网审判执行的新监督模式。

监督手段多元化

四分院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抗诉、纠正违法等刚性监督方式与检察建议、检察意见、专项工作通报、业务通报、座谈交流等柔性监督方式并举,全面提高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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