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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误入升降机井摔至多处骨折 企业被判赔69.4万余元

时间:2020-01-07 作者:来源:

  电商时代,每天穿行于街头巷尾的快递小哥的交通安全,常常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然而,谁能想到,当快递员送货上门、拉门而入时,等待他的却是落差2.5米的升降机井。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做出判决,涉事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判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受害快递员各项损失共计近70万元。

  

  2.5米落差升降机井被藏门后

  2018年2月28日上午10时许,快递员胡师傅寻址送货来到本市某科技公司门口。胡师傅先到公司前台向工作人员打听收货人,工作人员告诉他:这里是6号楼B座,你要找的人可能在隔壁A座。

  于是,胡师傅离开前台走出门廊,左转来到6号楼北面一扇双侧向外拉开的门前,见右侧门把手上端贴有拉字的蓝色标签,胡师傅便拉门而入

  胡师傅哪里想得到,他拉开的竟是直通升降机井的陷阱之门!

  一头栽进落差2.5米的升降机井,胡师傅顿时血流满面。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110报警胡师傅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

  经诊断,胡师傅的伤情为:左额硬膜外血肿、右颞叶脑挫伤、额骨骨折、左颞骨骨折、颅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左侧2-5肋骨骨折、双侧桡骨下端骨折等。

  住院治疗期间,科技公司为胡师傅垫付了9.3万余元的医疗费。

  门内既是升降机井,怎么既不将门锁住,也无警示标记呢?原来,这扇门原是通往地下仓库的水泥台阶,科技公司为了运货方便,将它改建为升降机井。事发当天,因仓库有收发货任务,工作人员上班后将门解锁,但门依然处于关闭状态,门外地面仅放置有请勿泊车的标志,而升降机则停在地下一层。由于大门内侧至机井边沿的地面仅30公分宽,所以,毫无防备的胡师傅一拉开门就跌落下去。

  2018年11月,胡师傅向上海长宁法院起诉,要求科技公司对自己的损害承担10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7.5万余元。

  

  涉事企业辩称责任轻微

  原告代理律师在诉状中写道: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门是两个空间的连接之处,是安全的出入口,而正常人的步伐为50厘米左右,但实际情况是,开门后进门处的地面宽度只有30厘米,明显超过了一般人能够注意的范围,以致原告一开门即跌入电梯井,原告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

  反观被告,擅自改造房屋部位的使用性质,把一楼出入门门内进门处的地面及延伸至地下一层的台阶改为电梯井,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更有甚者,被告改造后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因此,被告对原告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科技公司则认为,事发地点为公司仓库,是被告自用房屋,升降机位置与园区公共道路相隔离,并非公共场所。虽然被告自行安装升降机,且未将房门锁死,造成安全隐患,管理上存在不足,但此过错责任轻微。而且,被告在涉案大门门口的道路和停车位上都设置了禁止通行的标志。仓库大门常闭,没有公司的标识和标记,一看就知不是办公或公共场所。原告未注意识别办公大楼出入口以及道路通行条件,误认仓库门是大楼出入口,自行打开房门,擅自闯入,是发生意外事故的直接原因,原告自身过错严重,应当减轻被告责任。因此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愿意承担20%-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企业赔偿快递员69.4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上海长宁法院于2019年1月和7月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因被告申请,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的肢体和精神伤残等级,以及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等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结论为:原告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八级伤残,应评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余肢体伤残分别构成一个九级伤残和三个十级伤残。

  2019年9月26日,上海长宁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由于审理中原告表示自愿承担10%的责任,法庭综合本案情况,认定被告公司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90%的责任,其余10%责任由原告自负。遂判决被告科技公司应赔付原告胡师傅共计69.4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9.3万余元,余款60.1万余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10月22日,被告科技公司将赔付款项如数汇入法院代管款账户。10月29日,法院将上述款项发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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