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带来啥变化?权威解读来了!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内蒙古在2019年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后,参保登记、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等方面会有什么变化?对此,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于日前下发通知,就两险合并实施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首先,在参保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方面,两险合并实施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同时办理。保险费征缴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其次,在基金管理方面,两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充分利用医保多种监管手段,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三,在待遇方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产前检查、人工流产、节育等门诊医疗费,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因病理性流产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1500元;顺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难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4000元。首府明确,享受首府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设置一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服务管理范围,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保人员引产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按病种实行限额付费。参保人员产前检查、人工流产、节育等门诊医疗费执行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政策。
此外,在生育医疗费结算方面,参保人员产前门诊检查治疗、住院引产和住院分娩,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即时结算相关医疗费。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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