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关于加强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19年12月20日,日喀则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对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形成了公益保护合力,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权、全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决定》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公益诉讼的概念、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要求以及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人大常委会在检察公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5个方面对检察公益诉讼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自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在市委和区检院新一届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81件,向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4件,提起诉讼1件,到期反馈率100%,达到了较好的办案监督效果。在生态资源领域,督促修复被破坏的林地草地60.69亩;在环境保护领域,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垃圾226吨;在食药领域,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收回假冒伪劣食品45.6千克。仲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意图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决定》出台之前,为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暂行工作办法》《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9家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试行)》,全力保障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序开展。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本次会议决定为指引,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通过案件办理积极彰显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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