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黑财”精准追赃
董凯友 张伟
“打财断血”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对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要求较高。对黑恶势力定罪量刑要与“打财断血”并重,不可偏废。
对黑恶势力的组织领导者和参与者判处刑罚,是从组织结构上摧毁黑恶势力,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则是从经济上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再犯的物质基础。因此,对黑恶势力定罪量刑要与“打财断血”并重,不可偏废。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爬坡攻坚期,全国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惩治黑恶犯罪,在“打财断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客观上讲,“打财断血”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对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要求较高。人民法院既要防止“重主刑轻财产刑”思想,对涉案财产甄别查控不及时、不到位,日后对赃款赃物的追缴、没收和退赔无法落实,又要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将合法财产当作“黑财”处理,侵犯其他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要全面彻查控制隐匿财产。对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要一律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在司法实践中,黑恶势力隐匿财产的情况较多,“人抓一车,财无一元”,不符合黑恶势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运作规律,暴露了财产查控的不足。因此,对敲诈勒索、非强迫交易,以及涉黄赌毒等与经济密切关联的黑恶犯罪,要始终绷紧查控、甄别涉案财物性质、权属的这根弦。对有证据证明是黑恶势力实际控制使用的,或者是出资购买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或者是案发前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的,仍要依法予以查控。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判断涉案财产是否属于“黑财”,譬如车辆,除了查看登记在谁名下,还要从行驶轨迹,交强险、商业险的投保人、受益人,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情况等确定实际控制人。再如房产,要从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以及钥匙由谁持有,装修、水电煤、物业等费用的交纳主体综合判断实际使用人。对权属和实际占有使用人不清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亦应对涉案财产进行审查甄别,提出是否予以追缴、没收、退赔等处理意见。
要严格区分“黑财”与合法财产。黑恶势力及其成员在法律身份上首先体现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和一般自然人,他们在违法犯罪之外往往也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在纷繁复杂的涉案财物中,要注意查明在案财物与黑恶犯罪事实及其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以此正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与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具体实践中的情形通常更为复杂,如购置房产时的出资款,既有违法所得,又有合法财产,既有个人财产,又有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部分房产的增值孳息巨大,因此,应当注意按照比例予以追缴,切莫扩大打击面。对涉案财产争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召开庭前会议就权属听取相关主体的意见。案外人对涉案财产提出实体权利主张并且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有证据证明涉案财产属于案外人所有且与黑恶犯罪事实并无关联的,应当及时解除查控,予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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