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配合隔离者严惩不贷
史洪举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拒绝隔离者比疫情更可怕。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居家隔离”的要求,不仅是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更是每个人的法律义务。
据报道,青海省西宁市某村民从武汉务工返乡后,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并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在抗击疫情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的情势下,“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成了很多地方疫情防控的双线作业任务。“登记备案、居家隔离”对于防范疫情,防止感染和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绝大部分人能够自觉配合相关部门所采取的“隔离”“不集聚”“不外出”等防控措施。
然而,却有少数人视规则为无物,刻意突破特殊时期的防控措施。根据规定,对此类拒不配合隔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如果其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抗拒强制隔离,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行为或妨害公务罪。也就是说,明知或应知自己患有传染疾病却拒不配合隔离又主动接触人群的“害群之马”,已经涉嫌构成犯罪。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任何人都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防控措施。这既是对众多一线抗击疫情工作人员辛勤付出的尊重,又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负责。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拒绝隔离者比疫情更可怕,这些恶意破坏者极易让众多人的防控努力功亏一篑。因而,特殊时期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让作恶使坏者付出代价,不为防控疫情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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