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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立案当日审结”彰显司法改革成效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杨维立

刘先生等7名商铺经营者刚把起诉状交到法院,经过十分钟庭审,就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案件裁判理由也从全部记载在判决书上,转为法官当庭口头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这是日前发生在北京丰台法院的一幕。据介绍,丰台法院推行“当日立案当日审结”,是全国基层法院范围内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首次尝试。(1月20日《北京日报》)

现实中,诉讼周期过长是不少当事人担忧的问题。有些案件尽管质量没有毛病,但因为审判效率不高,影响了当事人的满意度,这是值得重视和警惕的。如何提高审判效率,让正义来得更快更及时,不仅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法院努力破解的重要课题。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丰台法院是此次改革首批试点法院之一。此次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等。此项改革明确的根本目标是,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饱含着公众的深切期待。

如果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比作一次考试,那法院就是答卷人,人民群众则是阅卷人。普通百姓或许对这项改革的了解并不深,但改革成效好不好,他们心中自有一杆秤。北京丰台法院通过鲜活的案例,让公众清楚地看到了这项改革的好效果:2019年11月,刘先生等7人承租了一个广场内的店铺,招商合同签完还没开门营业,却被对方赶了出来。立案庭速裁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将7起案件合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让刘先生等人感受到的不仅是公平正义,也包括审判的快捷、高效。

事实表明,开展试点工作,健全完善诉讼程序,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举措,虽没有增编增人,但通过科学的“排列组合”,整合、优化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就能使改革效能显现:不仅为法官减负,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还能有效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可谓好处多多,值得期待。

当然,任何改革都是兴利除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也不例外。有观点担忧,随着审案效率大幅度提高,会带来案件质量和廉政风险。常识告诉我们,速度往往与风险成正比,速度越快预示着风险越大。对此,包括丰台法院在内的试点法院要未雨绸缪,广泛听取意见,优化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识。同时,结合繁简分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流程监管、质量考核、效果评价等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织密织牢风险防控网,确保法官廉洁规范司法。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蓝图已绘就,关键在于落实。只要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决策部署,发扬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保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拼搏状态,定能积小胜成大胜,积跬步至千里,为全面推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提供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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