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偿还陈年旧账 超过时效驳回诉请
本报记者黄辉 通讯员陶然
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公民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万某诉称,其在2003年8月分两次向被告江某出借50万元用于帮助生产,约定年利率为15%。后在万某的要求下,江某于2005年11月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对拖欠万某的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万元,江某承诺2006年6月前返还20万元,2006年12月前返还20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07年6月前一次性付清,否则从逾期之日起仍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后江某分文未还,万某于2019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息。
被告江某辩称,万某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相关款项早已通过现金方式返还,请求驳回万某的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江某出具《还款承诺书》后未能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息,故原告在2007年6月已明知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应当在此之后的两年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但其现在提起诉讼,在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时,原告怠于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权利睡眠,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被告江某的有关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成立。最后,法院驳回了万某的全部诉请。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规定,2017年10月1日之后诉讼时效为3年;2017年10月1日之前诉讼时效已经满两年的,使用原来两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损害及是谁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在本案中,当事人约定了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其诉讼时效保护期为两年。法官提醒,当自身合法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如直接向对方送达主张权利文书、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特别是在自行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时候,应当注意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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