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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

  2019年末,湖北省武汉市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迅速向全国蔓延。经调查,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为武汉一家海鲜市场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这是自SARS、MERS、埃博拉病毒等传染病之后又一例以野生动物为病毒传染源的传染病。围绕禁止捕食、饲养、接触野生动物的讨论成为社会热点。国务院相关部门明确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有着较为深刻和复杂的原因。一是我国法律法规并不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二十七条规定,经相关部门许可,可以猎捕、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有制度设计对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机制、执法能力以及执法水平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二是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薄弱。我国对于珍稀濒危+三有动物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着相对严格的监管机制,但对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的野生动物,存在法律滞后及监管与执法严重不足等问题。尤其是部分三有动物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的野生动物受非法捕杀、驯养繁殖以及非法经营等问题较为严重。三是我国不少地区仍存在着食用、消费各种野生动物的陋习,爱吃野味、崇尚药补等现象较为突出,野生动物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导致野生动物经营者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对此,为系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健康风险,结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实际,提出建议如下:

  1.鉴于我国现有允许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制度设计,建议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适当调整制度设计,使其更加符合野生动物保护实际。具体包括:一是及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二十七条规定,上收管理权限,进一步限制猎捕、出售和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野生动物及制品。二是建立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在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和任务、保护能力的整体框架下,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需求,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及时调整。三是探索建立野生动物利用黑名单制度。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一步强化与卫生检疫部门以及疾病控制研究机构协作,对于经科学研究或检验检疫发现存在潜在公共健康危险的野生动物,及时纳入黑名单,禁止猎捕、运输、使用。

  2.鉴于病毒多来源于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建议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坚持统筹联动、多方协同,形成整治合力。一是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为野生动物价值及其制品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适当提升处罚力度。二是对于来源于境内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市场监管、药监、林草、动物防疫、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协同,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三是对于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全面落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有效查获、阻止和瓦解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网络,阻断国际非法交易链;四是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大野生动物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举报机制,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汇聚野生动物保护合力。

  3.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倡守法、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市民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进一步呼吁公民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猎捕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各类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积极向主管部门举报;发现受伤或死亡的野生动物,及时报告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倡导公民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不参加野生动物展览展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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