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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涉检察诉讼具体工作事项公告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熊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提出控告、申诉?律师何时可以阅卷?针对社会关切,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涉检察诉讼具体事项公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在2月3日恢复日常办公。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来检察机关阅卷的,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全市各级检察院正逐一电话联系此时间段预约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延期。

  对于在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在2月3日后及时办理回复。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为保障各级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和司法办案区域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检察机关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全市各级检察院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进行相应消毒处理。

  北京检察机关建议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使用北京检察网、掌上京检手机App(安卓版)、北京检察微信服务号、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可以通过12309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控告、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院。全市各级检察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全市各级检察院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依法及时办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依法受理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况的举报,及时开展检察监督,努力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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