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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执行人侵害法官权益被处罚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日前,徐汇法院依法对实施侵害法官权益行为的两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处置。

  事件一 阻碍执法咬伤法官被拘15天

  12月12日下午,徐汇法院执行局何诘弥法官赴被执行人吴某处现场调查时,吴某拒不配合、抗拒执行,并将法官手腕咬伤。

  因吴某激烈反抗、情绪失控,为确保双方人身安全,法官随即联系当地派出所,并即刻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

  接报后,徐汇法院执行局迅速反应,增派多名干警赶赴现场增援,将吴某带回院内处置。

  吴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向法官道歉。徐汇法院执行局对吴某的不当行为进行严肃训诫,并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事件二 微博诽谤法院干警被罚1万

  被执行人陆某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陆某为泄愤,于12月14日在其个人微博发文,无端指责法官枉法判决,还捏造事实,污蔑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有不正当关系。

  12月16日上午,陆某被传唤至法院。徐汇法院法官维权办公室与执行局先后与陆某谈话,对她的不当言论进行了严厉批评,告知其侮辱、诽谤司法人员的法律后果。

  陆某在接受批评教育后,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删除涉事微博,并向执行人员道歉。

  鉴于其悔过态度和身体状况,法院最终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上述当事人的不法行为,不仅危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更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徐汇法院将依法保障法官权益,对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采取恐吓、侮辱、跟踪、骚扰等形式的人身威胁或实际侵害的,都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稿:徐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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