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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下发《通知》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2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积极策应疫情防控的角度,对于牢固树立依法防疫的司法理念、从严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健全办案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江西各级法院要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协同防控意识,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配合,对各地已出现的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跟进,提前研判,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上下级法院联动,下级法院对受理的涉疫情案件要建立台账,在案件受理、审理和判决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层报省法院,省法院和中级法院要主动加强对下跟踪指导,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妥善审理;要切实加强相关审结案件的舆论宣传,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妥善处理办案质效与疫情防控的关系。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技术成果,在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加强与看守所或者监狱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等方法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对于依法可以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审结;对于因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不能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依法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对羁押期限届满的被告人,要依法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对于因客观原因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延期审理手续,防止超审限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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