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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18:00前,“高危人员”必须主动报告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 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流动人口及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如实申报登记,是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的关键环节,为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自觉接受社区、单位的排查、监测和管理。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凡2020年1月1日以来,到我区的流动人口(跨市县居住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报暂住登记。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

  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暂住登记,由单位雇佣的,单位要负责督促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负责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家居住的,被投靠家庭户主负责督促申报。发现来自湖北和广东、浙江、河南、湖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隐瞒和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流动人口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用工单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户主未落实督促报告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动人口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与确诊病例、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委举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10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登记报告。2020年1月以来的流动人口未申报登记的要在2月12日18时前主动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暂住登记。通报发布后来我区的流动人口,要在来暂住地当日申报暂住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2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自助登记系统申报方法: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

  第二步:登记信息

  在填写信息之前,请先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后附),了解相关内容后再开始填写。

  填写完信息后,点击【登记完成】按钮提交登记信息。

  信息填写完成后,如需登记多人,可点击【继续登记】按钮,通用信息项会保留,方便快速登记下一个人员信息。

  填报说明:

  1) 姓名:填写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不得填写曾用名、小名等其他姓名。

  2) 身份证号码:填写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出生证上登记的身份证号。

  3) 本人照片:拍摄本人正面照片,拍摄时请摘下口罩、墨镜等遮挡物。

  4) 手机号码: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孩子等无手机号码的,填写其直系亲属手机号码。

  5) 职业:下拉菜单中选择对应职业。

  6) 从何地来本地:下拉菜单中选择省、市、县(区)。

  7) 来本地事由:下拉菜单中选择事由。

  8) 来本地日期:选择日期

  9) 来本地方式:

  A飞机:填写航班班次;

  B火车:填写火车车次;

  C长途客车:填写客车车次;

  D自驾车:填写车辆牌号。

  10) 在本地的住址类型:前往目的地的住址类型,下拉菜单进行选择。

  11) 在本地的住址区划:下拉菜单中选择盟市、旗县区。

  12) 在本地居住详址:前往目的地居住详址,有固定住所的填写小区名称、楼号、单元、门牌号;住宿旅馆的填写旅馆名称;住宿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13) 在本地的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填写本人现就职单位,或就读学校,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填写自由职业、无业、学龄前等。

  14) 目前健康状况:良好或异常,如选择异常,须在菜单中选择具体病症。

  15) 近14天是否接触过湖北籍人员:选择是或否。

  16) 备注:填写表格中没有列举但需要作出说明的内容。


呼和浩特市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增设5部防控举报电话号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形成防控合力,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特增设5部防控举报电话号码(0471--4367027、0471--4367664、0471--4367665、0471--4606548、0471--4608639)。敬请广大群众就以下行为和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1.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2. 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的。

  3. 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

  4. 重要信息不报、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的。

  5. 贪污、挪用、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6. 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牟取暴利的。

  7. 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通疫情疫病咨询电话专线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市政府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通疫情疫病咨询电话专线:

  日间咨询电话:0471-6627106、0471-6627113、0471-6628943

  夜间咨询电话:0471-6627120

  日间受理时间为9:00-17:00,夜间受理时间为17:00-次日9:00。

2020年1月28日

  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疾控热线电话: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设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公示 为规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引导出现发热症状的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市卫生健康委现将我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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