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为社会各界推动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顺利进行,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伏瑞峰、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尤俊成,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直接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记者:在疫情防控中,针对群众一法一条例不太了解的现状,如何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更好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开展涉及疫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尤俊成:疫情发生后,社会上出现了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甚至恶意伤医;有些人员进出小区不配合登记,不服从指挥,强行闯入小区;有的单位和个人对疫情隐瞒、缓报、谎报;有些人员对嘎查村、社区封闭受限,快递物流不畅不满,还有个别人员对采取隔离措施抵触等;这些问题对疫情整体防控工作带来了困难。
为了让群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从三个方面加强宣传引导。
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平面媒体的宣传作用。司法厅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通过4K智能电视终端、《小司来了》、法治乌兰牧骑、微信塔群、内蒙古12348法网、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等宣传载体,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使每个公民明确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力和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司法厅正在组织专门力量编发法律法规汇编、典型案例汇编,传播抗击疫情正能量,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配合防控。明确公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在防控疫情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针对疫情期间涉及的企业、公民因合同履行、劳务纠纷、工资报酬等法律服务需求增多的实际,发挥职能优势,制定出台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便民惠民措施。司法厅通过12348热线电话、法律援助机构咨询电话、公证机构咨询电话、内蒙古法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线上咨询。对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为老百姓服务,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疫情期间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解决,定纷止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动员人民调解员、专职巡防力量、平安志愿者参与群防群治,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小餐馆、小旅店以及快递外卖等地方,及时排查、监测和上报疫情苗头隐患,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保持社会稳定。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区第一时间启动了I级响应,请问启动I级响应依据是什么?启动I级响应后政府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伏瑞峰:我们依法依规启动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一法一条例是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依规就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法是依法把传染病用法律管制管理的,是传染病防治的一个基础法,就把传染病放入乙类或者丙类,通过依法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为乙类传染病报国务院并进行甲类预防和控制。在传播的过程当中,在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这些问题造成的扩散和蔓延,定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以启动一级响应这是依法依规启动的。内蒙古自治区研发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这就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来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启动的依据。
I级响应启动后,督促各地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全面管控野生动物,所有的活禽销售停止,野生动物交易全部禁止。全面排查,就是要发现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做好社区管理、强化医院的预警分诊,发热患者的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老百姓戴口罩通风开窗,进行风险沟通,规避可能被传染的风险。增强全民的防范意识,进行健康教育,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记者:在这次疫情防控中,社会舆情和督查中发现存在个别人员隐瞒发病情况或者疫区经历、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情况,甚至社会上还出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等行为,请问如何应用法治方式、法律手段尽快地解决这些问题?尤俊成:以上现象既反映出一些人员对一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了解,更反映出这些人员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淡薄。防治疫情是全社会的责任,既要靠医务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的努力,也有赖于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者缺一不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对这些问题,也要依法解决。首先,加大相关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根据一法一条例及其他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市场经营、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以市场监管系统为例,1月24日至2月2日,共接到全区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6509件,其中涉及口罩的1948件。以口罩和消杀用品为重点加强检查,共立案136件,处罚18件,通过执法和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慑。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要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故意隐瞒发病症状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其次,严格依法审慎决策。既要确保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利于疫情防控,又要依法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比如,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一方面落实车辆消毒、证件查验、体温监测等必要的防控措施,另一方面依法畅通道路交通,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满足群众正常的交通需求,严禁在公路上擅自设卡拦截和阻断交通,确需封闭公路、中断交通的,要依法审批。然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治区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疫情防控中群众反映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和违法执法等问题,依法处理和纠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对发现的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新冠肺炎被国家列为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请问甲类传染和乙类传染病主要有哪些?新冠肺炎按甲类管理后,在阻击新冠肺炎中,有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大家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依法防止疫情传播漫延?
伏瑞峰: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管理。目前。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就是鼠疫、霍乱。实际是2加4,加4就是所谓的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有四种,***就是传染性的***型肺炎。第四就是这次新增加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以简单的把它叫做2加4。甲类乙类传染病大概是26种,原来25种,现在把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也列入到了乙类传染病,加到了一类管理的甲类管理。麻疹、甲肝、肺结核,包虫病这些都属于一类,所以一类最多是26种。包括我们内蒙古的地方病布病。乙类传染病有26种,丙类传染病是一种常见的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让传染病患者接受调查,接受流调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这就不作为,还有一些乱作为比如说哄抬物价的,比如说这个满瞒报、谎报的。还有慢作为,反应过来了,已经扩散蔓延了。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特别强调,第一,一定要在党委、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防控。这是传染病防治法里头非常明确的。第二,要大体顾大局,一切以人民和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百姓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把大家的利益放到第一位,是我们这些传染病防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要依法依规、依科学依法。防治是有很多的规范标准。要相信科学不能胡来。第四,要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一定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的事情。各负其责,果断的处置。第五,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这是我们多年来传染病防治具体措施的法宝。必须把老百姓动员起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这场阻击战打赢。(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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