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抚养责任子女拒赡养 七旬老父状告三子女
湖南法院网讯 “你把我养大,我陪你到老”,这是很多人向往的一种亲子关系,但如果父母未把你养大,你是否能够拒绝陪他“到老”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今年73岁的老人刘某将拒绝赡养的三名子女告上法庭,而子女们却表示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在先。
据了解,刘某共生育一子二女,三个子女都已成家,他与子女关系一直不好,原本是各自生活,互不打扰。2012年老伴去世,刘某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失去劳动能力且没其他生活来源。无奈之下,他只能找到三个子女要求赡养,没想到三个子女都拒绝自己。庭审过程中,三子女辩称,之所以不愿意赡养,是因为刘某从示尽到抚养义务,在他们年幼时经常在外***,动辄打骂他们,几个孩子全是由母亲抚养长大。既然刘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在前,那么他们也可以不赡养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刘某今年73岁,且身患胸膜炎、血管炎、冠心病等多种疾病,需要经常住院吃药,三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于是法院判决三子女按照湖南省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各自承担抚养费353元/月;对于刘胜友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凭有效医疗票据),三子女各自负担1/3。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当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否能以此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条将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合并在一个条款里,是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而非说明这二者是前提与结果的关系,或者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也就是说,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并不能成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法官表示,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在他们年迈之际,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 包头铁路警方护航旅客...2020-02-12
- 稳外贸举措更加精准有...2020-04-30
- “云广交”开启转型发...2020-04-30
- 广交会网上举办 稳外...2020-04-30
- 促进“直播经济”良性...2020-04-30
- 能打、能蹲、能熬夜、...2020-02-11
- 精准施策激活全民消费...2020-04-30
- 以消费券加快企业数字...2020-04-30
- 跨境电商将成为新形势...2020-04-30
- 警企携手筑防线 春寒...2025-04-21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2025-03-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