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依托“三个构建”助力营造和谐家风
“树大分叉,儿大分家”是中国农村老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分家单”的说法也由此而来,其实质就是分割家庭财产的协议,而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石景山法院对2017年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农村家事案件中涉及“分家单”的案件共340余件进行调研,依托“三个完善”机制助力营造农村和谐家风,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通过对涉“分家单”案件的分析,此类案件呈现出了真实性难以确定,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形式多有瑕疵,证据效力多有争议;涉及内容复杂且不明确,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如,一些“分家单”上只有儿子、中间人和见证人的签字,缺少父母及成年女儿的签字,当事人往往以此为由主张“分家单”系无权处分、恶意串通侵害未签字人利益。“分家单”中约定部分子女以其他子女多负担赡养义务为条件而放弃自己应分财产份额的,应多负担赡养义务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放弃财产的子女可否主张给付财产等,这些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为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石景山法院以“三个构建”为依托,着力为营造农村和谐家风助力。
在构建类案指引规范上持续发力。为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石景山法院在审理涉“分家单”农村家事案件时,应注重类案检索,认真甄别检索材料能否作为裁判参考。同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民事办案规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各自作用,对 “是否所有分家单都须经过子女同意”、“分家单是否应以有效为原则,以无效为例外”等问题作出具体适用规范,从而实现涉“分家单”农村家事案件类案自由裁量权统一成果转化,为更公平合理解决这类纠纷提供方向性指引。
构建家事纠纷预防机制,源头减少纠纷发生。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家事纠纷案件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使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石景山法院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加强与民政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联动,开展家事纠纷法律知识讲座,对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持续强化家事纠纷以案释法工作,建议家庭成员在村委会、司法所、公证处等部门的见证或公证下就财产分配、父母赡养等问题达成书面的分家协议。
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立体式纠纷解决机制。为将此类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出现纠纷矛盾时,应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渠道和方式解决问题,由村委会、司法所、公证处等部门先行调解,或者由法院多元调解机制进行诉前干涉,从而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多元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促进诉源治理整体质效的提高。对于家庭矛盾激化并演变为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调解优先,尽量维护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稳定。
“家产可以分,亲情不能分”,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探索涉“分家单”类家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结合审判实践,坚持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家事类案件审判质效,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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