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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集中宣判穆建军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系列案件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2020年1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穆建军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系列案,对被告人穆建军以强迫交易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其余15名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中的一罪或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万至五万不等的刑罚,对8个被告单位以强迫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一罪或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至二十万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朝阳大洋路市场经理穆建军伙同副经理乔建来、闫振义,纠集市场管理人员廉钢等4人以及各领域代理商贾宗等人,在大洋路市场强行推广销售总代理制度,随意采用罚款、停止营业等手段迫使商户通过其扶植的北京治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宗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8家代理商渠道进货,进而使得被扶持的代理商在市场经营中形成并保持垄断地位,迫使多家供货商退出该市场经营活动、同时使得上千商户接受指定代理商商品。市场管理方同代理商勾结在一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在此过程中,穆建军、闫振义、乔建来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其选任的代理商贿赂款,并为其获得垄断地位提供帮助。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穆建军等人在较长时段内盘踞大洋路市场,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以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指定商品,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或强迫他人接受指定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穆建军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廉钢等人身为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北京治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宗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8个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情节严重,分别构成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王治伟、贾宗等人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据此,朝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群众及新闻媒体约20人旁听了宣判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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