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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捕诉一体模式下良性互动诉侦关系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到位,捕诉一体正式确立。如何充分释放捕诉一体的良好效应,推动形成良性互动诉侦关系,笔者认为,需要从六个方面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权利保障。提高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度,强化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力度。明确在审查逮捕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明确审查逮捕时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责任。

  二是引导监督前移。出台捕诉一体办案规程,规范捕诉运行、衔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规范化制度化,明确提前介入案件范围,规范提前介入程序,明晰提前介入责任,以及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衔接,增强提前介入规范性,推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质化。推动侦查机关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落实落地。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形成证据合法性审查合力。规定审查逮捕时应当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和罪名,围绕指控需要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明确检察官捕后诉前跟踪、督促侦查机关落实取证意见建议的责任,防止一捕了之。注重类案引导,与侦查机关共同出台常见案件证据收集指引。

  三是完善案件管理。实行捕诉案件错峰分配,让检察官合理分配捕诉业务时间。加强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对(不)批捕、(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办案时间、诉前羁押、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等反映办案质量、效率变化的情况,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批捕起诉审查报告制作如何衔接、简化,案卷材料如何立卷归档。

  四是提升司法能力。捕诉一体模式下,检察官同时承担批捕起诉业务。原来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缺乏批捕业务经历经验,反之,原来长期从事批捕业务的检察官缺乏公诉工作经历经验,在业务能力上,各有长短。因此,有必要组织刑事办案检察官进行针对性的适应性培训,提升综合性司法能力。

  五是完善司法责任制。谁批捕谁起诉,其背后的要求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且是终身负责。案件批捕或不批捕之后,事实证据等可能发生变化,以结果倒推责任可能增加检察官思想负担,影响其依法充分履职。同时,也可能导致凡捕必诉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责任评价规定,明确司法责任豁免情形。

  六是强化技术支撑。捕诉一体化后,原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权限配置、节点控制、流程管理等方面都需要作适应性调整,特别是对捕诉一体模式下强化诉讼监督要通过技术手段作硬性约束,防止重办案轻监督,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及时、有效开展,等等。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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