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法治,衡以制度 打赢“扫黑除恶”之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于近日进驻上海市,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
众所周知,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在30年前就开始了打黑除恶工作,在数十年的持续努力下,大量违法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虽然仅有一字之差,此轮的扫黑除恶行动却委实不同于多年来的打黑除恶运动。迄今为止的打黑除恶运动,聚焦在打字上面,即露头就打,有罪必办,依法从重从快,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事后惩处和威慑,告诫黑恶势力或潜在的作恶之人尽快收手。而此轮扫黑除恶行动,文章落笔在扫字上。扫字蕴含清空、除尽之意,正所谓除恶务尽。
此轮扫黑除恶行动的重点在于事前防范和机制管控。如果说三十年来的打黑除恶运动的主要目的是使黑恶势力不敢作恶,那么此轮的扫黑除恶则无疑是使黑恶势力以及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做恶,不敢做恶,不啻为消除黑恶势力这项长期工作的最后决战。
笔者认为,此轮专项行动应该做到三点。第一是顶得住。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此次我们所要面对的不少黑恶势力在之前多轮的打黑除恶行动中得以逃遁或得以保存实力。他们更为顽固、隐蔽、凶残,往往背靠一把或多把保护伞。一定要在扫黑除恶工作组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带领下坚持硬碰、强斗,顶住一切压力,唯其如此,才能最终肃清之。
第二是看得见。基于上述原因,此轮扫黑除恶将是至今为止较为艰难的,一定有若干硬仗要打。没有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是很难完全达到目的的。让群众切实感受扫黑除恶的效果,是真正能将群众发动起来,参与其中的前提,因此,行动效果一定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
第三是碰不到。什么是衡量此轮扫黑除恶行动是否成功的标准?我以为是碰不到。所谓碰不到,就是通过此轮行动,老百姓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再也碰不到黑恶势力了。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此轮行动就应该是始于法治,衡以制度。只有依法扫黑、据规除恶、机制管控,才能收获长治久安。
(作者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社会研究所所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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