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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会见”+手语翻译 疫情期间法援案件照常办

时间:2020-04-30 作者:来源:

法制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颖

“我们终于见面了!”

这是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邱岳律师执业多年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最特殊的一次会见。

一块屏幕、两次转述、三个窗口、四个多小时,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系统,承办一起由市法援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邱律师,几经努力,终于见到了受援人——聋哑人曹某。

今年春节,新冠肺炎病毒的蔓延,瞬间打乱了原本平静、祥和的生活。正在京居家工作的邱岳律师突然接到律所的电话,因疫情原因,所内大多数律师都未返京,要求他立即承办一件审限较急的法律援助案件,邱律师二话没说,立刻行动了起来。

58岁的曹某长期在北京生活,因为盗窃,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受到过刑事处罚,可这两次沉重的教训并没有让他警醒。2019年,又一次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的曹某被两位反扒民警逮了个正着。

当时,曹某和其他乘客一同上车,当车行驶了几站后,曹某盯上了一名身穿白色上衣,背双肩背包面朝车门的女乘客,随即盗窃了一部手机。两位民警目睹了曹某盗窃的全过程,并通过拍照设备对曹某的盗窃行为进行视频取证。

得手后的曹某在车到站后急忙要下车,民警小李见状追了上去,民警小王通知被盗女乘客后,两人也一同跟随下车。下车后小李将曹某抓获,并在衣兜里找到刚刚得手的手机一部。经女乘客确认,确实是她的手机。

2019年11月13日,一审法院判处曹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曹某不服提出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曹某是聋哑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市法援中心在接到二审法院的通知辩护函后,指派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

疫情防控正在关键阶段,出于监管安全的考虑,到看守所会见受援人无法像疫情之前那样安排,而法定的办案期限又不允许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受援人曹某既无法通过语言正常沟通又不识字,与其沟通十分困难……如何会见曹某以及会见后如何沟通交流,如何依法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充分保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一系列困难摆在邱律师面前。

线下会见不行,不如线上试一试!邱律师和法院探讨通过“云法庭”系统线上会见事宜。经过商议,线上“云会见”方法可以一试,可是受援人曹某是聋哑人,会见还需要手语翻译的配合,这给会见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受援人的手语,需要通过翻译,再传达到律师耳中,律师的询问也要翻译成手语表达给受援人。线下会见,三方共处一室,有问题能及时沟通,线上可就没有这么方便了。考虑到网络因素,能不能准确翻译是邱律师最担心的问题。会见前,邱律师反复与手语翻译人员沟通,确认会见时需要沟通的细节问题。

在市法援中心的协调下,邱律师与法院、看守所沟通确认了线上会见的时间、流程,同时规范了录音、录像、拍照等操作。

几经努力,曹某、邱律师和手语翻译人员最终通过“云法庭”见面了。原本平时两个小时就能完成的会见,当天花费的时间竟然足足翻了一倍。虽然没有面对面的交流,但是,通过彼此的屏幕,邱律师和曹某完成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云交流”,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

虽然会见形式换了样,但邱律师坚持保质保量地办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决心没有动摇。会见结束后,他又第一时间赶到法院,完成了本案的阅卷工作。翻遍了本案卷宗,邱律师发现曹某有减轻处罚情节。最终,邱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通过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及证人证言,曹某在尚未发生盗窃行为前,便被两位民警密切监控,并用手机拍摄下整个犯罪过程,成功盗窃后,才上前抓捕。也就是说,在公交车内,女乘客的财物一直在警察的监视之下,曹某并没有对财物进行事实上侵占。因此,曹某的行为应该是盗窃犯罪未遂。

第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曹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又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

第三,根据刑法规定,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曹某犯罪数额小,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近日,二审法院书面审理了此案。法院最终认为曹某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曹某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曹某的上诉请求。

疫情期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持案件法定时限不延误,办案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准则,得到了一大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响应。他们努力克服疫情造成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将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生命线,既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案件办理过程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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